目前,职工带薪年假虽有法律依据,却还没有“细则”保障,并没有普遍实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应该享受带薪年假。但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带薪年假具体执行办法作出规定,有很多私营企业不给员工带薪年假。而在很多国有企业,甚至是国家机关,由于工作忙等原因,实际上多数人很难每年休假,有些人多年来都没有休过假,经常听到的说法是:“领导自己都不休假,也不提休假的事,我们怎么能休假”。还有,在一些很“火”的行业中的某些企、事业单位,多数人往往不敢休假,他(她)们或者怕因此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或者担心丢掉一单重要的生意。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实行这个制度的具体办法,因此,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有很大障碍,比如,一些中小企业因为效益不好,就不愿意实施带薪年假,如果对此加以约束,就需要有带薪年假的具体政策法规,包括实施细则。还有,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因为要多赚钱等原因而取消或自愿放弃自己带薪年假,也必须用制度和法规来约束、监管,该休假,就要休,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你休假了,去旅游,购物,自己放松一下,享受一把,也给别人一个赚钱的机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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